兰州市统计局是根据《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省委办发〔2009〕100号)和《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兰发〔2010〕2号)精神设立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主要职责:
(一)负责全市统计工作,确保统计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及时;贯彻国家统计政策、规划,执行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,拟订全市统计改革建设规划和部门规章。
(二)组织实施国家、省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,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,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,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。
(三)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,研究制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,组织实施全市人口、经济、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,汇总、整理并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。
(四)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、工业、建筑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餐饮业、房地产业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、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、仓储业、计算机服务业、软件业、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、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,搜集、汇总、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,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、旅游、交通运输、邮政、教育、卫生、社会保障、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。
(五)组织实施全市能源、投资、消费、价格、收入、科技、人口、劳动力、社会发展基本情况、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,搜集、汇总、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,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、房屋、对外贸易、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。
(六)组织实施全市经济、社会、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,统一核定、管理、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,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,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。
(七)对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、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、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,向市委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。
(八)负责对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或备案,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和专业统计基础工作,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,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、监控和评估制度,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、监控和评估。
(九)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、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,监督管理县区统计部门由中央、省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。
(十)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,组织制定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,指导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。
(十一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